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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2-09 -
柳州市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柳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简称柳州市社科所)是中共柳州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其宗旨是:应用理论研究为主,为柳州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改革提供决策的理论依据。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课题研究。研讨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社会科学进行广泛的探讨研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实有人数5人,其中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0.82万元,同比减少28.17万元,同比下降57.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82万元,同比减少28.17万元,同比下降57.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1万元,同比下降100%;项目支出2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7.17万元,同比下降25.6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类,其中:
科学技术类科目支出预算2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7.17万元,同比下降25.6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1万元,同比下降100%。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1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7.17万元,同比下降25.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1%。
其他支出预算1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9.64%。
二、柳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0.8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8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社会科学研究20.8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8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及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与上年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纳入预算绩效项目1个,金额16.5万元,占总项目资金79.25%。(最终以财政批复的为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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